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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在武汉召开
发布时间:2021-06-25    

  6月22日,《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在武汉举行,本次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指导,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和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合主办,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暨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办。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贇松,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中共武汉市委常委、武汉经开区工委书记刘子清,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尹航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召回处处长李艳主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机动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等36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王贇松指出,实施排放召回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具体落实,是加强对移动源污染物治理的具体措施。我国建立排放召回制度正逢其时,企业是排放召回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制度,做好源头管控;政府将做好实施细则制定、技术保障体系优化和宣贯工作。

  吴险峰指出,近年来,我国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在“双碳”以及国六标准实施形势下,为企业做好服务,并以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法律约束相关企业,以保护环境促进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能源基金会、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就法规解读、环保监管与排放召回、排放危害调查等内容做了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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