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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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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国汽车产业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消费品市场持续稳步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发展安全,加强缺陷汽车和消费品召回管理,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推动我国产品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1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情况 

  (一)汽车安全召回情况 

  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6万辆,分别上年16.6%28.8%(见图1)。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0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5%;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比上年增长31.1%75.9%。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54次,涉及车辆256.1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9.3%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423次,涉及车辆9130万辆。 

    

     图1  20042021年汽车产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缺陷线索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汽车产品缺陷线索42886条,涉及发动机总成(占32.3%)、传动系(占17.6%)、车身(占17.6%)、电气设备(占15.3%)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033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 

  从缺陷涉及的总成看,发动机和电子电器系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84.3%。因发动机总成缺陷实施召回50次,涉及车辆371.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2.5%;因电子电器缺陷实施召回54次,涉及车辆365.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1.8%;因制动系缺陷实施召回21次,涉及车辆51.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5.8%(见图2)。 

 

      图2  2021年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涉及车辆134.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15.4%;因设计原因召回91次,涉及车辆739.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84.6% 

  (二)消费品安全召回情况 

  2021年,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549次,涉及产品723.8万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0.3%9.6%(见图3)。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493次,涉及产品655.1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90.5%,缺陷调查仍是推动消费品企业实施召回的主要方式。截至2021底,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0万件。 

    

  

      图3  20082021年消费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缺陷线索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消费品缺陷线索8263条,涉及电子电器(占46.6%)、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占3.3%)、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占2.2%)等产品,问题主要涉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耳机材质引起过敏、手机主板损坏及充电爆炸、笔记本电脑屏幕异常及电池鼓包、智能门锁指纹识别失效、充电宝爆炸自燃、儿童滑步车刹车缺失、拖把杆断裂等。 

  从产品类别看,2021年召回数量较多的是食品相关产品(67次,涉及产品393.2万件)、儿童用品(146次,涉及产品202.9万件)、电子电器(159次,涉及产品41.9万件)、家用日用品(52次,涉及产品36.3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50次,涉及产品34.9万件)(见图4)。 

    

    图4  2021年消费品召回产品主要类别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2021年因产品设计问题召回104次,涉及产品41.9万件;因制造问题召回415次,涉及产品300.5万件;因标识问题召回30次,涉及产品381.4万件(见图5)。 

       

        图5  2021年消费品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数量及占比) 

  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514次,涉及产品636.1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87.9%,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应当引起生产企业关注。 

  (三)机动车排放召回情况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一是加强政策宣贯。通过主流媒体发布《规定》解读,联合生态环境部召开政策宣贯会,起草《〈规定〉要义》,从不同层面促进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两部门机动车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明确召回监督流程和技术标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681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会商3次,启动相关调查案件4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车辆143.9万辆。 

  2021年,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方面,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完善召回法律体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二是健全召回工作体系。强化“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全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召回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夯实技术支撑体系。三是突出召回工作重点。消费品方面,统一全国消费品召回报告形式评估,搭建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规范消费品召回工作。汽车方面,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四是创新召回监管方式。在汽车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探索开展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积极推进“消费品行业安全调查+质量提升”工作模式。推进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共治合作,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 

  二、2022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重点 

  一是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地方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是加大召回监管力度。以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商用车、电子电器为重点,加大行政约谈、现场调查、技术交流和工程分析试验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底线。 

  三是推动产品安全监管创新。针对智能网联技术发展新趋势,健全数据驱动的汽车事故深度调查体系,深化智能汽车OTA大数据安全评估,启动沙盒监管制度试点,坚守产品安全底线,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针对商用车、重点消费品等产品,加强共性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强产品安全召回宣传。广泛开展产品安全常识和召回科普,提高消费者产品安全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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