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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召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专题宣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12-06    

  2019年1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19号令《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和领会。 

  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人员围绕《规定》的重点和新要求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在系统梳理中心技术资源和能力储备的基础上,对有效支撑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和部署。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规定》的出台对我国产品安全和召回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家对做好《规定》实施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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