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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企业和法律执业者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11    

  本翻译文本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如需法律指导,请查阅正式文本。  

   

  企业和法律执业者指南 

  本指南的编制单位包括 

  一澳大利亚首都领地监管服务局 

  一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一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 

  一塔斯马亚尼州消费者事务与公平交易局 

  一维多利亚州消费者事务局 

  一新南威尔士州公平交易局 

  一北领地消费者事务局 

  一南澳大利亚州消费者及商业事务局 

  一昆士兰州公平交易局 

  一西澳大利亚州商业和消费者保护局 

  版权 

  澳大利亚联邦2010 

  本文件受版权保护你仅可出于个人和非商业目的或在本机构内采用未改变的形式可下载展示打印和复制本材料除了1968年版权法》批准的任何用途之外,在此保留任何其他权利。 

  有关复制和权利的任何申请和疑问应发布在联邦版权管理局网站上ag,gov.au/cca)或邮寄至如下地址: 

  Commonwealthcopyrightadministration 

  Attorney-general”sdepartment 

  3-5nationalcircuit 

  Baronact2600 

  Isbn978-0-642-74655-9 

  

    目录 

  序言 

  1.全国性的产品安全法律 

  2.产品安全法的涵盖范围 

  3.安全警示通知 

  --安全警示通知涵盖的内容 

  --发布调查结果 

  4.有关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的禁令 

  --禁令的内容 

  --部长实施禁令的时间 

  --禁令相关信息 

  --执行方式 

  --禁运通知 

  --处罚 

  5.强制性安全标准 

  --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运用 

  --执行方式 

  --处罚 

  6.消费品的召回 

  --供应商召回消费品的时间 

  --召回消费品时供应商的通知对象 

  --处罚——供应商主动提出的召回 

  --部长下达强制性召回的时间 

  --发出强制性召回通知时供应商应采取的措施 

  --当无法找到供应商时 

  --处罚——部长下达的召回 

  7.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可能造成死亡、重伤或重病时 

  --供应商必须通知联邦部长的时间 

  --处理信息的方式 

  --处罚 

  8.产品责任 

  --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时间 

  --供应商和制造商可运用的法律辩护 

  词汇表和缩略词 

  联系方式 

  

 

    序言 

  关于本指南 

  这是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机构制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的六个指南之一,意在帮助企业认清该法定的责任。 

  这些指南 

  -使用简单的语言解释了法律但不得代替法律本身 

  -提供一般信息和事例一并非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适用情况的明确清单 

  本指南将帮助企业和法律执业者理解ACL的产品安全要求。 

  关于其他指南 

  一消费者保障 

  商品和服务存在问题时说明供应商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责任退款更换维修和其他补救措施 

  一销售惯例 

  涵盖主动供应品和主动消费者协议(门到门和电话营销)、预付协议、定价、交易证据、明细账单、推荐式销售、金字塔式销售、骚扰与强制 

  一不公平商业惯例 

  涵盖渠道性或欺骗性行为不公平行为原产地国虚假和误导性声明信息标准 

  一不公平合约条款 

  概述不公平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影响的合约 

  一合规性合执行 

  概述消费者保护机构计划执行法律的方法 

  关于《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ACL旨在保护消费者并确保澳大利亚的公平交易 

  201111日,这是国家、州和领地法律,包括201071日发布的不公平合约条款法律。 

  根据acl之规定,在澳大利亚各地,消费者享有相同的保护,企业拥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 

  澳大利亚法院和法庭(包括州和领地的法院和法庭)可执行acl.本法律的管理机构包括: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 

  -各州和领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 

  acl取代了以前的联邦、州和领地的消费者保护法律。该法律包含在《2010年竞争月消费者法》之中,意在保护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 

  1.全国性的产品安全法律 

  acl包含全国性的产品安全法律。该法律规定律联邦、州和领地政府与供应商的责任。 

  根据acl的规定,澳大利亚政府可通过下列方式监管消费品和产品相关的服务: 

  -发布安全警示通知; 

  -禁止产品,要么是临时性地,要么是永久性地; 

  -制定强制性的安全标准,或者 

  -发布强制性召回通知,要求供应商召回产品 

  ACL还要概述供应商的责任,包括: 

  一部长禁止产品或实施安全标准时,采取的具体行动 

  一召回消费品的时间和方式 

  一如果部长发布强制性召回通知,采取的具体行动 

  一在向消费品相关事件和产品相关服务报告联邦部长的时间,或者 

  一制造商要承担存在安全缺陷的消费品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制造商不仅指生产商品的公司——参见第20页的词汇表 

  除了本指南之外,也可从下列途径获得信息,以便协助供应商承担这些责任: 

  -recalls.gov.au-召回消费品的时间和方式 

  -productssafety.gov.au-包括强制性报告指南 

  ACL还允许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信息标准,借此监管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这些标准要求提供有关某个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2.产品安全法的涵盖范围: 

  产品安全法适用于消费品和产品相关服务。 

  20页上的词汇表界定了上述各项,但用语简单: 

  消费品是指: 

  一专门针对个人或家庭使用或者消费,或者 

  一可能针对个人、国内或家庭使用或者消费 

  部长召回消费品时,即使这消费品成为其他事物的一部分(它已成为固定装置, 

  该消费品已被召回。 

  例如: 

  一在建筑物上安装时,门属于固定装置。部长召回了阿珂姆公司生产的玻璃门,这是因为铰链破裂的风险会造成门倒在地上,砸碎玻璃。在全国各级供应,阿珂姆的所有库存门都下市了。供应商还必须联系安装了特殊门的客户, 

  以便建议它们停止使用门,并安排时间来维修或更换门,但供应商承担相费用。 

  产品相关服务是指针对或涉及下列方面的服务: 

  一消费品的安装; 

  一消费品的维修,修理或清理; 

  一消费品的组装;或者 

  一消费品的运送。 

  在贸易或商业过程中,任何供应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的人员应负责执行Acl产品安全要求。 

  这是指,供应链的全部供应商(包括制造商批发商,租用方和零售商)必须握法律最新动态并执行任何标准或禁令。供应商可订有关澳大利亚强制性安全标准和禁令清单的电邮最新内容。在订阅,请登录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请点击订阅电子邮件警报并输入你的详细信息。 

  供应链的全部供应商必须掌握法律最新动态 

  3.安全警示通知: 

  小结: 

  安全警示通知是联邦、州或领地部长发布的正式警示,主要负责ACL的执行工作。该通知向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有关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的信息,但前提是上述消费品或产品会造成受伤及/或接受调查。在发布警示通知时,供应商无需停止供应上述商品或服务。但是,供应商应随时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现状。 

  ACL参考资料:129-130部分 

  安全警示通知涵盖的内容: 

  在负责ACL的执行过程中,联邦,州或领地部长(简称主管部长)可在网上发布安全警示通知,说明消费品或产品相关的服务。 

  安全警示通知: 

  声明商品或服务正在进行调查,从而确保按可合理预见的方式使用的商品是否会直接或由于提供相关服务而让某人受伤; 

  在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警告可能出现的风险; 

  例如: 

  洗碗机(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这是指,在安装时(产品相关服务, 

  电气问题造成的结果。安全警示通知建议如何调查那种洗碗机,并提醒消费和管道工注意安装特定型号的风险。 

  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按第21页上的词汇表界定。简单地说,这涉及消费品可预见的使用方式—— 

  包括错误地使用(使用不当)。 

  供应商未必会对安全警示通知做出回应。但是,它们必须执行产品的任何禁或召回通知,因此它们应随时了解最新情况。请登录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以便了解调查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更多的新情况。 

  安全警示通知是对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正式警报·········· 

  发布调查结果: 

  如果安全警示通知宣布了某项调查,则部长必须尽早在互联网上发布调查结果 

  这可能包含计划的行动-例如.计划实施禁令,标准或强制性召回。 

  如果联邦部长已宣布了通知,那么州或领地部长无需宣布结果。 

  议商品或服务的禁令或强制性召回,并向供应商提供了与ACCC召开会议的机会;或者 

  施紧急的临时性禁令或强制性召回。如果联邦部长认为,商品会带来死亡、重病或重伤等迫在眉睫的风险则应实施紧急的临时性禁令。 

  4.有关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的禁令 

  小结: 

  在某些情况下,可禁止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 

  目前有两种类型的禁令: 

  一临时性禁令一主管部长实施的禁令。临时性禁令的有效期为60,最多可再延期60天。 

  一永久性禁令一仅可联邦部长实施的禁令。 

  禁令的内容: 

  如果任何参与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人员存在下列行为,则有关消费品的禁令认定其为非法行为: 

  -供应消费品; 

  -主动供应消费品; 

  -制造消费品; 

  -拥有消费品,或者 

  控制消费品。 

  特殊的规定适用于那些仅供出口的消费品。当这些商品属于禁令范围内时,那些供应上述消费品的企业应征求法律意见。 

  果任何参与贸易或商业活动的人员提供或主动提供产品相关服务,则有关上述服务的禁令认定其为非法行为。 

  禁令的事例: 

  2008ACCC和州及领地消费者保护机构意识到人称火焰沙包"的产品。这些产品为使用防火材料制成的沙包。它们旨在浸泡于易燃液体并点燃,供人们脚踢或手扔,以达到娱乐的目的。消防部门建议,与易燃液体和火有关的玩具可点燃可燃物或使玩的人伤。它们还指出,这些商品的使用(尤其是粗心的使用)很有可能造成家庭火灾或丛林大火。联邦,州和领地部长采取行动来禁止商品,除非这些商品供应给专业演艺人员或在剧场中使用,而采购商可证明上述资格或计划的用于。澳大利亚供应商必须执行这种禁令。 

  部长实施禁令的时间: 

  在某些情况下,相关的联邦、州和领地部长可实施有关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临时性禁令。 

  果部长们考虑下列方面,则他们可实施临时性禁令: 

  _商品可使某个人受伤,包括因工业产品相关服务而造成的受伤; 

  _使用或不当使用商品,包括那些服务相关的商品,“按可合理预见的方式使某人受伤;或者 

  一另一个部长已实施了仍然有效的类似禁令。 

  临时性禁令的有效期为60,最多可再延期60天。 

  联邦部长: 

  负责执行ACL的联邦部长可实施永久性禁令和临时性禁令。永久性禁令并无到期日. 

  部长实施的禁令适用于澳大利亚全境。 

  如果部长计划推出任何类型的禁令(临时性或永久性),则部长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禁令通知)。首先,提议的禁令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互联网上发布。除非会给公众带来迫在眉睫的未然,否则,在发布禁令之前,部长还必须向供应商提供机会,申请与ACCC召开会议(ACL参考资料:附件2132-132J部分)为了了解提议的禁令: 

  -通过订阅形式,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自动获得最新信息; 

  一与行业协会取得联系; 

  一登录ACCCTwitter@ProductSafetyAU,了解产品安全信息。 

  州和领地部长: 

  州和领地部长只可实施那些在该州或领地内适用的临时性禁令。 

  目前无需通知供应商或给它们机会召开会议,然后才可实施禁令。在紧急的情况下,这样做未必可行。供应商负责随时掌握其法律义务的最新情况。 

  州或领地禁令之后的联邦禁令: 

  在联邦部长有关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的禁令生效之前,州或领地有关相同商品或服务的禁令即刻终止。 

  禁令相关信息: 

  所有的禁令都刊登在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 

  执行方式: 

  供应商不得供应或主动供应禁止的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 

  当禁令适用于消费品时,在贸易或商业活动中,供应商还不得: 

  一制造; 

  一拥有, 

  一控制这些商品. 

  特殊的规定仅适用于那些出口商品。在出口用消费品处于禁令范围内时,那些供应上述商品的企业应征求法律意见。 

  如果供应商发现,它们供应的消费品违反了禁令,那么它们应召回商品 

  供应商有责任确保消费品和产品相关服务未违反任何禁令。这意味着,全部供应商应清楚现行的禁令,并理解执行这些禁令的方法。如果要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的禁令部分。 

  产品检测有利于使供应商相信,它们在供应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登录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的发布部分,可获取《产品测试指南》。 

  禁运通知: 

  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保护机构可对消费品实施禁运。如需了解更多信息,系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机构。 

  处罚: 

  如果供应商未采取下列行动,则可被定性为刑事犯罪: 

  个人的最高罚款为22万美元,法人团体的最高罚款为110万美元.同样金额民事处罚同样适用。在给个人定罪之前,法院无需考虑个人意愿(ACL参考资料:197-198部分) 

  5.强制性安全标准 

  小结: 

  联邦部长可实施强制性安全标准,从而为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设定具体标准如果供应的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注,则供应上述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为违法行为。 

  ACL参考资料:104-108部分 

  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运用: 

  联邦部长可要求,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只有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时才可供应。 

  消费品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可设定要求,包括: 

  一商品的生产方式 

  一商品包含的要素 

  -商品的工作原理 

  一商品需通过的测试,或者 

  一商品需附带的任何警告或说明书。 

  例如: 

  -在打开和关闭窗帘和百叶窗时,澳大利亚的很多孩子因使用绳索被缠绕而亡。这些绳索本身并无危险,但是,如果安装不结实,可能会给年幼的孩子带来颈部被勒的危险。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 

  一商品及其包装附带有明显的警示语,以便增强人们对危险的认识; 

  -商品附带有使用说明书,具体说明怎样安装商品,以免产生颈部被勒的危险,或者 

  一为了确保绳索安全,包装中包含的、使用说明书上提到的任何组件。 

  产品相关服务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可具体规定: 

  一提供服务的方式; 

  提供服务的人员的技能或资格; 

  提供服务时使用的材料;或者 

  一服务必须通过的测试。 

  在发布该指南时,产品相关服务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失去效力。但是,那种监管特殊产品的安装方式或人员的标准便是很好的例子。 

  澳大利亚政府还可通过实施信息标准,借此来监管商品或服务。这些标准可能要,应提供某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例如,洗衣的使用说明书。 

  供应商必须执行信息标准要求。为了了解更多有关信息标准的情况,请参阅该系列的另一份指南—— 

  避免不公平商业惯例:企业和商业执业者的指南,可登录Consumer.aw.gov.au. 

  行方式: 

  当强制性安全标准适用时, 

  供应商不得供应或主动供应那些不合规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某个标准适用于消费品日该消费品不符合标准,那么在贸易或商业动中,供应商还不得: 

  一制造; 

  一拥有, 

  一控制这些商品。 

  特殊的规定仅适用于那些出口商品。在出口用消费品未达到标准时,那些供应上述商品的企业应征求法律意见。 

  供应商有责任确保,消费品符合相关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供应商应获得下列各项的副本: 

  一适用的具体安全标准,可登录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 

  一标准提及的任何文件——例如,澳大利亚标准。澳大利亚标准可登录SAI全球网站(saiglobal.com. 

  产品检测有利于使供应商相信,它们在供应安全的商品或服务。请登录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参阅《产品测试指南》。 

  供应商选择安全标准的时间:当某个产品存在两个或多个要求时,某些强制性安全标准将要求供应商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予以执行。 

  例如: 

  一供应商可从某个针对儿童安全带的标准的多个版本中选择一个版本。供应商必须能确定,在监管方要求时,它们在执行哪个版本的儿童安全带标准。在消费者保护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如果供应商未能指定标准,则这应属于刑事犯罪。 

  处罚: 

  如果供应商未采取下列行动,则可被定性为刑事犯罪: 

  一执行强制性安全标准。个人的最高罚款为22万美元,法人团体的最高罚款刀110万美元。一在消费者保护机构要求的情况下,未能指定标准个人的最高罚款为4400,法人团体的最高罚款为2.2万美元。 

  同样金额的民事处罚也适用。 

  在给个人定罪之前,法院无需考虑个人意愿(ACL参考资料:194-196部分)。 

  6.消费品的召回 

  小结: 

  召回可由供应商提出或由部长下达命令。在澳大利亚,大部分召回由供应商提出 

  一旦发现商品存在下列问题,供应商应即刻召回消费品。 

  一可能造成受伤; 

  一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 

  一遭到禁止。 

  当供应商提出召回时,它们必须在召回消费品之后48小时内通知联邦部长。未能这样做的话,那就是非法行为。 

  产品带来安全风险且供应商无意主动召回商品时,部长可下达召回商品的命令。 

  ACL参考资料:128部分和第201部分(供应商提出的召回);122-127部分(部长下令的召回)。 

  供应商召回消费品的时间: 

  一旦发现商品存在下列问题,供应商应即刻召回消费品。 

  -可能造成某个人受伤,或是以可预见的合理方式(包括使用不当)使用商品时,可能造成某个人受伤; 

  一不执行安全标准;或者 

  一成为临时性或永久性禁令的对象。 

  如欲了解有关召回程序的详情,请登录澳大利亚产品安全性召回网站 

  recalls.gov.au)获取《消费者产品安全召回指南》。 

  召回消费品时,供应商的通知对象: 

  在提出召回要求后48小时内,通过在澳大利亚产品安全性召回网站 

  recalls.gov.au)上填写提供召回通知”,供应商必须向联邦部长发出书面通知。所需的信息将取决于召回的理由。例如,对于下列原因引起的召回: 

  一缺陷或危险性特征,通知必须说明缺陷或危险性特征。 

  一以可预见的合理方式使用商品时造成了危险,通知必须说明会带来危险的使用或使用不当。 

  ~能执行现行的安全标准,通知必须说明了商品的违规情况。 

  一临时性或永久性禁令,通知必须说明商品属于临时性或永久性禁令的范围。应商还必须尽快向任何在澳大利亚境外供应商品的人员发出有关召回的通知。在发出通知后10天内,供应商还必须向联邦部长发去该通知的副本。知需任何帮助,请联系ACCC信息中心(1300302502 

  处罚——供应商主动提出的召回: 

  双果供应商未能按上述方式通知部长,则该供应商可被定性为刑事犯罪。个人的最高罚款为3330美元,法人团体的最高罚款为16650美元。(ACL参考资料:201部分) 

  在给个人定罪之前,法院无需考虑个人意愿。 

  部长下达强制性召回的时间: 

  在负责执行ACL的联邦、州或领地的部长发现,消费品具有下列特点时,他们可下发强制性召回通知: 

  一可能造成某个人受伤,或是以可预见的合理方式(包括使用不当)使用商品时可能造成某个人受伤; 

  一不执行安全标准;或者 

  一成为临时性或永久性禁令的对象。 

  只有在供应商未采取满意的措施,避免消费品让某个人受伤时,部长才可发出强制性召回通知。 

  联邦部长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提议的召回(提议的召回通知)。该通知必须发布在互联网上。 

  除非很快会给公众带来危险,否则,部长还必须向供应商提供机会,在发布通知之前要求与ACCC召开会议(ACL参考资料:附件2132A部分)。 

  当联邦部长召回州或领地已召回的消费品时,在联邦部长的召回一经生效,则州或领地的召回即刻生效。 

  发出强制性召回通知时,供应商应采取的措施: 

  在使用强制性召回通知时,部长可要求供应商: 

  一召回消费品; 

  一向公众或特定的人群披露,消费品存在缺陷或危险性特征,以及缺陷的内容; 

  一向公众或特定的人群披露,商品的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或使用不当存在危险的情况;或者 

  一向公众或特定的人群解释,如何处理商品。 

  通知还可包括: 

  一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的方式; 

  一采取措施的截止日期。 

  如果部长发出强制性召回通知,那么供应商必须: 

  一向任何在澳大利亚境外供应商品的人员发出有关召回的通知。通知必须说明费品属于召回范围以及具体的原因。 

  一在发出通知后10天内,向相关部长发去该通知的副本。 

  强制性召回通知还将要求消费品的供应商: 

  一更换商品; 

  一修理商品,但因危险性特征而召回的情况除外; 

  一返还购物款。在发出召回通知之前至少12个月内,通知可说明所供应商品扣减的返现金额。 

  供应商必须支付维修费或更换费,包括交通费。 

  当无法找到供应商时: 

  当无法找到供应商时,部长可要求相关消费者保护机构召回商品。这可能包括ACCC和州或领地的公平交易机构。 

  处罚-部长下达的召回: 

  如果某个供应商不执行强制性召回通知,则该供应商可定性为刑事犯罪。个人的最高罚款为22万美元,法人团体的最高罚款为110万美元。(ACL参考资料:199部分) 

  如果供应商未能向澳大利亚境外的人员通知有关召回的事情,则该供应商可被定性为刑事犯罪。 

  个人的最高罚款为3330美元,法人团体的最高罚款为16650美元。(ACL参考资料:200部分) 

  在给个人定罪之前,法院无需考虑个人意愿。 

  7.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可能造成死亡、重伤或重病时 

  小结: 

  当供应商发现,无论在澳大利亚,或是海外,它们供应的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与某个人的重伤、疾病或死亡有关时,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联邦部长。即使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使用不当,这一点仍适用。 

  在通知部长时,供应商应登录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填写在线强制性报告表。 

  未能执行该规定则为违法行为。 

  ACL参考资料:131-132A 

  供应商必须通知联邦部长的时间: 

  当供应商发现,它们供应的消费品或产品已经或可能造成: 

  一死亡 

  一重伤,或者 

  一疾病。 

  重伤或重病是一种严重的身体疾病或受伤,要求合格的医生或护士进行治疗,或者接受合格的医生会或护士的监管。医疗或外科治疗可在医院或诊所提供,或者在地区性或乡村诊所这些类似的地方提供。 

  在意识到事故后48小时内仕应商必须通知部长,无论商品是在事故之前或期间使用。 

  对于消费品,它们必须识别商品并包括有关下列方面的全部信息: 

  一商品在澳大利亚生产或供应、进口或出口的时间和数量; 

  一死亡、重伤或重病的情况; 

  一重伤或重病的性质; 

  一供应商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商品相关的行动。 

  对于产品相关的服务,它们必须确认服务和相关消费品,并包括有关下列方面的 

  全部信息: 

  一提供服务的时间; 

  一死亡、重伤或重病的情况; 

  一重伤或重病的性质; 

  一供应商已经或计划采取的、服务相关的行动。 

  这种报告要求: 

  一当供应商或另一个人一例如,受影响的消费者一认为死亡、重伤或重病过去是或可能由于消费品的使用或可预见的使用不当所造成,则适用; 

  一如果死亡、重伤或重病过去不是或不可能由于消费品的使用或可预见的使用不当所造成,则不适用。 

  一当供应商根据《ACL法规》项下的另一项法律或行业行为准则之规定,必须报告死亡、重伤或重病时,则不适用。20111,这包括下列法规及其相关的规定。 

  联邦: 

  一《1994年农药和兽药法》 

  一《2007年国家健康安全法》 

  一《1989年医疗用品法》 

  新南威尔士: 

  一《2009年验尸官法》 

  一《1991年公共安全法》 

  1999年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安全)法》 

  维多利亚州: 

  一《2008年验尸官法》 

  一《2008年公共健康和福利法》 

  一《1986年道路安全法》 

  昆士兰州: 

  -2003年验尸官法》 

  1984年汽车事故保险法》 

  一《2005年公共安全法》 

  2009年交通运行(道路使用管理——道路规则)规定》 

  西澳大利亚州: 

  一《1996年验尸官法》 

  -2009年食品规定》 

  一《1991年健康法》 

  一《1974年道路交通法》 

  南澳大利亚州: 

  一《2003年验尸官法》 

  一《1961年道路交通法》 

  塔斯马尼亚州: 

  <1995年验尸官法》》 

  一《1997年公共安全法》 

  一《1925年交通法》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 

  一《1997年验尸官法》 

  1999年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安全)法》 

  北领地: 

  一《验尸官法》 

  一《法定传染病法》 

  一《交通法》 

  如欲了解强制性报告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消费品或产品相关服务造成的死亡或重伤或重病时强制性报告法律的指南 

  登录永澳大利亚产品安全网站(productsafety.gov.au/mandatoryreporting 

  获取指南。 

  处理信息的方式: 

  週知部长时,所提供的信息为机密信息,不可对外披露,但经信息提供者批准 

  的情况除外。 

  以下为例外情况: 

  联邦部长与另一位部长或相关监管机构共享信息; 

  在履行义务时,监管机构的雇员与其他监管机构的雇员共享信息; 

  联邦部长出于公众利益对信息进行披路; 

  法需要或授权披霞的信息,或者在执行刑法或经济处罚法律时需要(合理的情况)披露的信息。 

  通知部长并不意味着承认责任。 

  处罚: 

  在意识到事故后48小时内,供应商必须通知联邦部长,否则,可定性为刑事知 

  罪。 

  个人的最高罚款为3330美元,法人团体的最高罚款为16650美元。(ACL参考咨料:2020部分) 

  在给个人定罪之前,法院无需考虑个人意愿。 

  8.产品责任 

  小结: 

  由于制造商的商品缺陷,那些承受损失或损害的消费者可: 

  一起诉制造商;法院可裁定赔偿,以便补偿消费者的损失,或者 

  一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而该机构可代表消费者采取行动。 

  ACL参考资料:3-5部分 

  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时间: 

  如果制造商供应的商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或损害,那么消费者可向制造商索赔。 

  制造商是具有下列特点的个人或企业: 

  一制造或组装商品; 

  一在商品上标识自身名称;或者 

  一进口商品,如果商品的制造商未在澳大利亚设立办事处。 

  损失损害可包括: 

  一使索赔者或其他人受伤; 

  一因其他商品、土地、建筑物或固定装置受损或毁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分析商品的安全性时,法院将考虑一切相关的环境,包括: 

  一商品的营销; 

  一商品的包装; 

  一警示与使用说明; 

  一根据合理的预期,商品具有的功能。 

  如果某个人起诉制造商并最终赢得诉讼,则法院将决定赔偿金。 

  在发现或应意识到下列情况后的三年内,消费者必须采取行动: 

  一损失或损害; 

  一商品的安全缺陷;或者 

  一商品制造商的身份。 

  在商品开始供应后的10年内,消费者必须提出索赔。 

  供应商和制造商可运用的法律辩护: 

  供应商和制造商可运用的法律辩护包括: 

  一在供应商品时不存在安全缺陷; 

  一在供应商品时,科技水平无法使供应商或制造商发现缺陷; 

  一本商品是另一个商品的一部分,而只是因为另一个商品的设计、标志、使用说明或包装而造成缺陷; 

  -只有执行强制性标准才出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必须承担赔偿金。 

  如果制造商供应的商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费者的损失或损害,那么消费者可向制造商索赔。 

  词汇表和缩略词: 

  术语 

  定义 

  法人团体 

  包括根据《2001年公司法》注册的公司、法人团体、合作企业或 

  业主立案法团 

  消费者 

  购买下列各项的人员: 

  一总金额不超过4万美元的任何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或者“ACL 

  所述之任何其他金额) 

  一总金额超过4万美元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仅供个人或家庭使用, 

  或者 

  一由主要用于在公路上运输商品的汽车或拖车构成的商品 

  澳大利亚法院指出,下列商品通常不供个人或家庭使用: 

  -气力播种机; 

  -大型拖拉机; 

  一工业复印机。 

  消费品责任 

  专门或可能供个人或家庭使用或供消费的商品 

  处理问题的义务一例如,维修缺陷产品、进行赔偿或采取其他行动 

  制造商 

  包括具有下列特点的个人: 

  一种植、提取、生产、加工或组装商品; 

  一向公众自称为商品的制造商; 

  一允许自身被其他人称作制造商,或者 

  一向澳大利亚进口商品,但商品的制造商未在澳大利亚境内设立 

  开展业务 

  产品相关服务 

  出于下列目的或与下列方面相关的服务: 

  特殊类型的消费品的 

  一安装; 

  一维修、修理或清理; 

  一组装; 

  一发货 

  在不限制上述各项的情况下,该定义还包括该种商品的供应有关 

  的任何其他服务 

  包括在主要、正常或计划目的下使用消费品,计划外使用商品, 

  或者不当地使用商品 

  可合理预见的用途 

  这使供应商意识到,它们要考愿消费品叫能的用途——而不仅县 

  商品是否存在缺陷——在考虑向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时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或者州/领地消费者保护机构 

  监管机构主管部长重伤或重病 

  联邦州或领地内负责《澳大利业消费者法》实施工作的部长 

  严重的身体疾病或受伤,要求合格的医生或护士进行治疗, 

  接受合格的医生会或护士的监管(无论是否在医院、诊所或类似 

  地点) 

  它不包括: 

  一微恙、错乱、缺陷或病态(突然发作或逐渐恶化);或者 

  一上述微恙、错乱、缺陷或病态的反复发作或恶化 

  包括在经营过程中附带的义务、工作、设施、权利或利益,例如: 

  服务 

  一干洗 

  一安装或维修消费品 

  -提供游泳课 

  一律师服务 

  供应商 

  在贸易或商业活动中,某个销售商品或服务,且通常被称作 

  易商”“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的人员 

  供应 

  包括: 

  一与商品相关一通过销售、交易、出租、租用或租购,供应(包 

  括再供应) 

  ー与服务有关一提供、授予或授权 

  缩略词: 

  ACL 

  ACCC 

  澳大利亚消费法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联系方式: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GPOBox3131 

  CanberraACT2601 

  T.1300302502 

  accc.gov.au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 

  监管服务局 

  GPOBox158 

  CanberraACT2601 

  T.0262070400 

  ors.act.gov.au 

  新南威尔士州 

  新南威尔士州公平交易局 

  POBox972 

  ParramattaNSW2124 

  T.133220 

  fairtrading.nsw.gov.au 

  北领地 

  消费者事务局 

  GPOBox1722 

  DarwinNT0801 

  T.1800019319 

  consumeraffairs.nt.gov.au 

  昆士兰州公平交易局 

  GPOBox3111 

  BrisbaneQLD4001 

  T.13QGOV137468 

  fairtrading.qld.gov.au 

  南澳大利亚州 

  消费者及商业事务局 

  GPOBox1719 

  AdelaideSA5001 

    

  T.0882049777 

  ocba.sa.gov.au 

  塔斯马尼亚州 

  消费者事务与公平交易局 

  GPOBox1244 

  HobartTAS7001 

  T.1300654499 

  consumer.tas.gov.au 

  维多利亚州 

  消费者事务局 

  GPOBox123 

  Melbourne3001 

  T.1300558181 

  consumer.vic.gov.au 

  西澳大利亚州 

  商业和消费者保护局 

  LockedBag14 

  CloistersSquareWA6850 

  T.1300304054 

  commerce.wa.gov.au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 

  POBox9827 

  inyourcapitalcity 

  T.1300300630 

  asic.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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